本所律师现将相关法律与司法实践整理如下,仅供朋友们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时,作为参考。
夫妻离婚之时一方如何要求损害赔偿
一、提起与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
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一方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必须是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而其他人(例如同居、重婚的等等第三人及其父母亲)不是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只能是与无过错一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方是承担义务的主体。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按照《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可以得知,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1、一方必须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没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的其他行为例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轻微的暴力行为等等,无过错一方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2、另一方没有过错。即要求损害赔偿一方没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并不是任何过错行为;如果双方均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均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3、必须是因一方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另一方提起诉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起诉离婚,单独提起损害赔偿,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4、必须是一方的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的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包括物质或者精神上的损害。物质损害是指因过错一方行为造成的 物质上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不包括因离婚所受到的期待财产权益的损失例如保险受益权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过错一方请求过错一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的权利。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时机。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在一审起诉时提起请求;一审没有提起的,二审要求的,二审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在准予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结束语:
本所律师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以为离婚案件非常简单,反复到各个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部咨询后,单独或者为了节省费用聘请不是专业律师的人员,去法院起诉,最后因本人或者他人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的欠缺,判决结果不理想,大骂法院枉法裁判,这怨不得法院,是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因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的审理一般是围绕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审理的,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法院一般不可能也不会主动去调取或者核实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