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芝加哥公牛队队徽成了“华歆牛排”的招牌图案,NBA联赛的经营者将批准该商标注册的商评委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
作为原告的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64年,是NBA篮球联赛的组织经营者。该公司起诉称,“公牛图形”是芝加哥公牛队的队徽,这一图形作为商标,在NBA举办的篮球赛事及有关商品上已经使用了近30年,在与体育相关的众多行业领域内,都具有着相当的影响力。
2001年6月,东莞市长安华歆牛排餐厅申请在餐厅服务类商品上注册“公牛图形”。由于认为两个“公牛图形”过于类似,NBA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异议申请。
NBA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为,“公牛图形”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华歆牛排使用该图形是对NBA先注册商标和芝加哥公牛队队徽的抄袭。此外,NBA公司还指出,“公牛图形”是享有版权的美术作品,华歆牛排的抄袭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
对于NBA公司的异议,商评委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NBA“公牛图形”商标在华歆牛排申请注册前已构成驰名商标,也不足以证明NBA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率先使用并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此外,商评委还指出,NBA公司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商标著作权就属于NBA公司。因此,商评委认为NBA公司所称的,华歆牛排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注册申请的手段和目的具有不正当性和欺骗性的理由不能成立,并于2011年对华歆牛排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市一中院已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