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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杂谈

房产“被过户”,谁在捣鬼?

更新: 2012-4-5

                   

2010年11月,江苏省南通市区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接手了一起诈骗案:2009年上半年,南通一家色织企业的老板孙XX为还债,向妹妹的同事胡XX借了25万元。到了11月,孙XX被高利贷压得喘不过气,想赶紧还清,就想到借胡XX的房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哪知,胡XX年龄过大,不符合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条件。孙XX就骗她到房产监理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并据此成功抵押贷款90万元。

提审后批准逮捕孙XX是正常程序。但老太太的遭遇让张辉很同情,老太太哭成了泪人:“我家就两套拆迁房,忽然没了一套,我回去咋向儿子媳妇交代!”

“忽然没了”,老太太的话在张检察官脑中画了个问号。房产过户有很多审查程序,窗口登记人员只要问上一句老太是不是要过户,应当能避免“被过户”发生。张检察官觉得这其中有问题,把这条线索向领导汇报后移送给反渎局。

小职员手握大权力

反渎局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负责孙XX过户手续审查的房产监理中心登记工作人员叫成X,是个80后,大学毕业后进入产权中心受理科工作。成X主要负责核对双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看提供的证件与到场申请人是否真实、一致,看买卖双方是否在场,询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虽说成X在单位是个小职员,可手上的权力可不小。产权中心实行的是首办责任制,前道审查过关,其后道的审核程序仅仅限于形式。就是说,只要过了成X这关,产权变更手续就算办成了。

产权中心的客户络绎不绝,找成X办事的人也不少。五个工作日才能拿房产证的,成X帮个忙一两天就能搞定,名曰“加速”。找成X办“加速”最多的是丁X。丁X是一家咨询公司的老板,这家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帮客户做贷款、向企业出借高利贷。2006年4月,丁X买门面房的时候认识成X。为早一点拿到房产证的,丁X主动找成X帮忙。之后,丁X为公司客户办理贷款,也找成X“加速”。丁X得了便利,也不忘向成X塞两条烟,请成X泡吧、吃饭,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朋友。

产权变更啥也不问

反渎局继续追查发现,孙XX诈骗得以成功,成X“功不可没”。2009年上半年,孙XX为偿还100余万元债务急得团团转,其中就包括向丁X借的30余万元高利贷。孙XX想起了妹妹的同事胡XX。胡XX年近六十,因为拆迁拿了两套房子。孙XX向胡XX提出借用房产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胡XX很爽快地拿出了本子给孙XX。这套房子面积为129平方米,估价为117万元。

拿到房产证后,孙XX打电话给丁X,说马上就能还钱。谁知道,丁X问过银行的朋友,胡XX年纪偏大,不符合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反正老太也不识字,我先骗她把房子过户给我,先把贷款办下来再说。”孙XX心里冒出个坏主意,“老丁,你有没有熟人办得利索点。”此时丁X想到了成X,于是和成X打了招呼。

2009年11月20日,丁X安排公司的老沈陪孙XX和老太去办房屋过户。老太只当去抵押贷款,也没多想就跟着去了。孙XX到了产权中心也不领号牌,把她晾在一边。老沈径直走到成X的窗口,并把孙XX介绍给他。顺着老沈指的方向,成X看到孙XX的老婆以及老太太坐在那里。按理老太太的房子要过户,她自己的意思表示至关重要,但成X却连招呼都没和老太太打。成X迅速让老沈填合同、复印证件,他把相关信息录入电脑,把申请表打印出来,然后开契税发票。

所有程序走完,成X才让老太太过来在《南通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上签字。签字过程中,成X始终没有说话。毫不知情的老太太,价值百万的房产在她签字瞬间转移到了他人名下!

赠与合同暗藏猫腻

如果说成X为孙XX办理过户手续纯属是给朋友帮忙,那么他利用职权变更房产过户性质,则掺杂了不少杂念。2007年下半年,成X结识了和丁X一起放高利贷的赵XX。赵XX让成X把钱放在他那里,月息3分。冲着诱人的高利,成X凑了35万元给了赵XX,约好两三个月还。可是8个月之后,赵XX告诉成X那35万被转借给了一个叫周X的。后来由于债务问题,周X无力还款,2008年初,愿将一套面积500多平方米的别墅抵债偿还给赵XX和丁X

一套别墅少说也得值500多万元,正常过户的费用可不是笔小数目。赵XX找到了成X,“卖了房子立刻把钱连本带息给你,能不能出出主意让我们少交点税?”成X积极出谋划策:“这套房子买了不到5年,用赠与的方式可以少缴营业税和契税,但是只有亲属之间才可以办理赠与。”

经指点,丁X弄来一份假的亲属证明,证明丁X是周X的外甥。2008年3月,丁X和周X签订了赠与合同,顺利办好过户手续。同年8月22日,丁X、赵XX找到别墅买家陆X夫妇后,如法炮制找成飞办理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

经南通市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成X的滥用职权导致别墅在转让过程中国家税收损失人民币共计114万元。2月28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成X有期徒刑一年。

案后说案

X案中,丁X是关键证人,他既是诈骗案中孙XX的债权人,又和成X关系甚密。当时我们发现他和犯罪嫌疑人成X经常有电话联系,而且大多发生在晚饭时间。我们判断丁X和成X之间存在着不正当利益往来。后来,在查丁X房产情况时发现,周X将面积500多平方米的单体别墅无偿赠与丁X,丁X再转赠给了别人。我们推测,该房产很有可能用于抵高利贷。果不其然,丁X交代,成X为拿回自己出借给丁X合伙人赵XX的借款,滥用职权变更过户方式以致国家税收损失的事实。这样,我们以最快的时间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成X涉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个渎职罪名。突破丁X后,我们果断传唤成X。成X到案后,我们先从他与相关人员的金钱往来入手,让成X对我们的侦查方向作出误判。结果在不经意间,成X承认了确实没有询问当事人这个关键的细节。这个关键事实的获取,为成X渎职犯罪的最终定性定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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