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农村摩托车驾驶员认为农村道路上查处醉驾行为少,心存侥幸;还有不少人认为酒驾摩托车的危险性要小于酒驾汽车,甚至误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是犯罪。
据南通中院26日发布的一项醉驾案件审理分析报告显示,自去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及追逐竞驶规定为犯罪后,南通全市法院共审理醉酒类危险驾驶罪案件486件,占同期刑事犯罪总量的11.5%,处于高发态势。我市法院审理的醉酒类危险驾驶罪案件中,摩托车醉驾犯罪超过八成。报告显示,在这486件醉驾案中,醉驾车型以二轮摩托车为主,共有402例,占涉案总数的82.7%;其次是轿车,有62例,占12.6%;货车仅7例,其他车型15例,占4.7%。犯罪主体中农民和工人占比较大。据统计,被判处刑罚的人员中,有188人是农民,占涉案人数的38.7%;其次是工人,有110人,占涉案人数的22.6%,上述人员多以二轮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另外自由职业者85人,占17.5%,国家工作人员仅为2人。犯罪主体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员占涉总人数的74.9%。醉驾行为给涉案人员家庭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醉驾犯罪有315人年龄在40岁至50岁期间,占犯罪总人数的64.8%,且绝大多数为男性犯罪,仅1名女性,而这一年龄段的男性,多为家庭的顶梁柱。由于醉驾案的发生,有工作的大多被单位除名,给这些人员的家庭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南通中院刑庭相关法官表示,不少农村摩托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失成为醉驾案件多发的主要诱因。有不少农村摩托车驾驶员认为农村道路上查处醉驾行为少,心存侥幸;还有不少人认为酒驾摩托车的危险性要小于酒驾汽车,甚至误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是犯罪,醉驾摩托车不构成犯罪,最多罚款或扣分就可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