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达康
吉达康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13—85227899
传真:0513—83583995
邮编:226007
网址:www.jsdslaw.com
电邮:
jsdslaw@sina.com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国城广场A座10楼

焦点杂谈

江苏南通1名事业单位人员被曝15岁参加工作

更新: 2012-2-28
    2月22日傍晚,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段家坝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肇事车辆挂的是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一公车牌照,且事故发生在下班时分,被撞车辆的车主怀疑,驾驶该车的公务人员可能公车私用,并将此事发到网上。
  与此同时,网友对肇事车辆上的驾驶员孙某进行搜索,发现孙某1970年出生,1985年就参加了工作。孙某在网上解释称,自己15岁时和其他29名初中毕业生,被公开录用到南通某事业单位。
  网帖投诉
  开公车肇事后不闻不问
  2月25日晚,网友“伤心老人”在南通当地论坛发帖称,22日晚6点左右,其家人驾驶一辆新车在青年路段家坝路口停车等通过时,被一辆公车撞到车尾。路边交警迅速处理,宣布公车负全责后,要求双方互换行驶证,并离开现场。
  帖子称,制造车祸的公车“苏F17228”为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孙某驾驶。事发第二天,被撞车辆车主家属和孙某一起来到开发区4S店。“我们一辆新车被撞得面目全非,但孙某作为肇事者,在等待的几个小时里只顾玩手机,对我们不闻不问,没有丝毫的同情心。”网友“伤心老人”写道。
  “伤心老人”称,4S店维修工人检查后,发现被撞车辆不仅后保险杠、后尾灯、后车盖等损坏,主体钢架也凹凹凸凸。“她一撞,撞飞了你五万,修好自己开开还行,如果要卖,一半钱也危险。”维修负责人要求迅速联系保险公司定损,叫肇事者来现场。孙某在电话中百般推托,声称直接跟保险公司谈就好。
  “伤心老人”称,直到他们声称要去单位找孙某,对方才答应20分钟赶到。1个多小时后,孙某匆匆而来,不耐烦的理赔人员早已离开。
  回应
  当时是开公车办公事
  昨天下午,快报记者在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找到了孙某。孙某表示,当时自己驾驶的“苏F17228”确实是公车。当天下午5点10左右,因为专职驾驶员不在,自己急着去市政务中心报送一份建设用地项目勘界报告,得到领导的批准后才开走了这辆车。
  “事故发生的时间并非是网上所说的6点多,而是在5点半左右。”孙某表示,事故发生后,交警要求双方互换行驶证,她找不到车辆的行驶证,便给单位驾驶员杨某打电话。在孙某提供的手机通话记录上可以看到,22日下午5点半,确实有一通拨给驾驶员杨某的电话。
  孙某指出,自己并没有只顾玩手机,对被撞车辆车主的家属不闻不问。“当天我确实接了几个电话,那都是工作上的事情。”根据孙某的说法,保险公司核定被撞车辆应获损失赔偿为5000元,对方对这个价格不满意,所以在理赔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
  孙某表示,自己愿意接受一切合法合规的赔偿要求。
  网友搜索
  她15岁就参加工作
  与此同时,网友对孙某进行了搜索,在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的官网上,意外搜到了一份补充人员公示。该资料显示:孙某,女,汉族,1970年3月出生,江苏南通人,大学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会计师中级职称,现为南通市国土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拟调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从事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15岁就参加工作,未成年人啊?”“哪个大学毕业的啊,15岁就参加工作了啊。”一时间,网友对其履历产生了怀疑。在众人对15岁入职热议的同时,孙某在网络上留言解释,称自己1970年3月出生,1985年初中毕业,并承认自己15岁时被公开录用到南通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再回应
  所有履历都是真的
  “孙某,1970年3月出生,江苏南通人,1985年初中毕业,同年12月公开录用到南通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1994年调至崇川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事业单位),2001年底考取南通市国土会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后经自身努力,于2004年通过会计师中级职称考试,2010年通过竞岗,被聘至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事业单位)。”
  对于自己贴在网上的履历,孙某表示,一切都是真实的,可以接受查证。“我只是普通的工人家庭出身,走到今天,都是自己一步一步努力来的。”
  “她是我们储备中心一名从事资产财务管理的人员。”据南通市土地储备中心胡志宏副主任称,孙某是2010年才调到该单位,至于之前她是否15岁入职一事,自己并不清楚。
  孙某是否真的在15岁时进入事业单位?她是否真的在南通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过?
  快报记者找到了南通市城管局,由办公室人员代为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依然没有能够给出回复。
  对于网友“伤心老人”发的帖子,虽然有很多支持者,但也有不少网友对此提出异议。
  “普通的交通事故,每天都有很多起,不要因为是公务人员就硬扣帽子。”网友“lumber”跟帖称,从帖子的内容来看,肇事者的做法并无什么大不妥的,走的都是正常的程序。他建议,被撞车主可以去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网友“老莫”也称,这不过是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楼主可能是刚刚买车的,心理不太能接受,事实上保险公司基本是只修不赔新。“发发牢骚也能理解,但不要过头,没有人故意撞你们的新车。”
  更有网友提出质疑,发帖网友非要把这起事故跟人家的公务人员身份联系起来,有炒作的嫌疑。“不过普通的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保险公司也是要求修理的,何必硬扯上公务人员呢。”网友“莲子榴” 说。
 
 

版权所有:江苏大生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 南通首屏科技 备案号:苏ICP备18059090号-1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国城广场A座10楼 电话:0513-8522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