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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杂谈 |
我省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市区下月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
更新:
2011-11-25 |
南通网讯 (记者任溢斌)昨天,我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国华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据悉,市区下月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同时我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定于12月1日起施行,原崇川、港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农保将与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10月28日,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依照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城镇企业职工有“职工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则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填补这一空白。 根据我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凡具有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区居民无论城里、农村,只要年满60岁,就能月月拿到养老金。该办法完善了南通市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制度上实现了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的社会养老保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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