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概况:
时间:2009年5月16日 地点:云南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
凶手:李昌奎(28岁) 被害人:王家飞(19岁)、王家红(3岁)
事发经过:李昌奎上门提亲,遭王家飞及家人反对,李后将王奸杀,再将其3岁弟弟摔死。行凶后逃亡,5天后到警方投案自首
一审死刑: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死缓: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据新华社电 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由于该案涉及强奸、故意杀人两个罪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除对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外,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审被告人李昌奎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被告人李昌奎曾到王家飞(被害人,殁年19岁)家提亲遭到拒绝。2009年5月14日,李昌奎之兄李昌国与王家飞之母陈礼金又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昌奎得知后从四川省西昌市赶回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同月16日13时许,李昌奎在途经王家飞伯父王廷金家门口时遇见王家飞、王家红(被害人,殁年3岁)姐弟二人,与王家飞发生争吵并致扭打。李昌奎将王家飞掐晕后实施强奸,在王家飞醒后跑开时,又用锄头打击王家飞的头部致王倒地。随后,李昌奎提起王家红的手脚将其头部猛撞门方,并用绳子勒住二被害人颈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家飞、王家红均系颅脑损伤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被告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琐事纠纷产生报复他人之念,强奸、杀害王家飞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二审判决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不当。现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及其他公民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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