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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更新: 2012-4-16

 

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之后,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又一重要司法文件,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就《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将要解决的问题、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应当把握的基本要求以及《意见》确立的保障和管理机制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

 

提供有力指导

 

    记者: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负责人: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因此它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实践显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对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发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时期,人民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应当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度重视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实践中,有的法院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弥补了消费者误用处方药的漏洞,保障了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切实发挥了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有的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认真深入调研,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突出反映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措施,及时预防、妥善应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些司法建议,既是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体现,也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的出台,将为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供有力的指导,促进全国各级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转化为切实的具体行动,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200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隔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意见》,请问出台《意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要进一步解决哪些问题?

 

负责人:2007年3月《通知》印发后,全国各级法院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坚持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服务民生、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实践证明,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适时向有关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司法建议是必要的,效果也是好的。但是,司法建议工作也存在开展不平衡,有些方面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建议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这既有部分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水平不高的原因,也有法律依据较为原则和制度规范较为薄弱的原因。《通知》对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还是缺少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

 

这次出台《意见》就是有针对性地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对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争取司法建议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建立司法建议工作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创新建议形式,规范建议程序,确保建议质量,增强建议效果,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同时,《意见》规定了司法建议书样式,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建议书格式规范等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引。

 

记者: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请问应当把握好哪些方面的基本要求?

 

负责人:首先,《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把司法建议工作纳入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好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

 

最后,《意见》强调,司法建议要坚持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依据充足,说理充分,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建议质量。做好司法建议工作要及时主动,也要避免贪多随意,确有必要时才能提出司法建议,提出司法建议应当建立在严谨、深入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程序和形式规范,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力争把每一件司法建议做成“精品”,令人信服,经得起检验,取得实效,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健全机制

 

记者:为了保障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请问《意见》建立了哪些机制?

 

负责人:首先,《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发送司法建议时,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将司法建议同时抄送该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其次,《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推动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最后,《意见》要求加大司法建议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和支持司法建议的舆论氛围。上述机制都将有利于促进司法建议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完善的管理机制对于保障司法建议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非常重要,请问《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负责人:在管理机制方面,《意见》要求着力从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首先是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为解决司法建议缺乏统一管理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确定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制度。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研究室作为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司法建议日常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本院司法建议书的审核工作,二是负责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总结报告,三是负责司法建议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建立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有利于司法建议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培训,保障司法建议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其次是加强司法建议档案管理。司法建议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将司法建议书、被建议单位反馈意见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移送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意见》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司法建议档案管理,为完善司法建议检索、评查和交流提供了坚实基础。

 

    最后是将司法建议纳入司法统计范围,为分析和指导司法建议工作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司法建议信息库,充分整合、利用司法建议信息资源,打造司法建议信息平台。实践证明,司法建议信息化是未来管理的发展方向,它既是人民法院贯彻“科技强院”方针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可以为司法建议检索、资源整合和统计分析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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