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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杂谈

"两高"与公安部出台司法解释 八条意见明确涉毒罪与罚

更新: 2012-6-27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如何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出台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我国的毒品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禁毒工作总体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并呈现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合成毒品所占比例迅速上升,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高发,累犯再犯的比例较高,孕妇、残疾人、艾滋病人等特殊群体参与毒品犯罪的问题较为突出,毒品犯罪的次生危害凸显,因吸毒诱发的犯罪频发等特点。
     针对近年来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大量流入制毒渠道、流入制毒物品交易市场等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6月18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规范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定性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制毒物品数量认定办法和定罪数量标准,并确定了共同犯罪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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