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本所接受江苏南科机械有限公司书面委托依法追索其在南通市的几家企业的应收账款。
江苏南科机械有限公司与南通某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之间货款纠纷是2003年签订合同并部分履行之后遗留下来的应收账款纠纷。江苏南科机械有限公司与我所经充分协商之后达成并签署了《律师聘请合同书》、《应收账款催收合同书》,委托人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我所吉达康主任律师及商帐顾问很快确定了工作方针及具体步骤。
经查,此笔货款发生在2003年,至今已有近8年。且不说诉讼时效有问题,证据资料也不全。对方公司经营正常但对于江苏南科机械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极为不满便寻找各种理由不予付款。鉴于此,律师及商帐顾问经过多次电话催收、并登门拜访对方主要领导。经过几次面对面较量最后达成谅解,南通某商品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主动支付了拖欠货款。我们的委托方对到位的数额也非常认可。此纠纷的解决仅用了4个月时间,圆满解决了长达8年未决的经济纠纷。
此后,委托方即江苏南科机械有限公司对本所律师及商帐顾问的工作给与充分肯定,并提出建立“商帐顾问服务模式”,将整个南通及周边地区催收及法务工作交给本所办理。目前我们正在依法催收委托方在南通地区近千万元的诸多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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